摘要

<正>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制定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分类、收集、运输、消纳和处置的监管,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