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也是实务的难题。我国目前的立法将达到退休年龄就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这一立法和相应的司法实践,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存在缺陷,也是对"退休"法律意义的误读。退休年龄并不是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限定条件,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不应导致其丧失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也不应排除其适用劳动法。法律意义上的"退休"主要是一种资格或权利,即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可以享受养老待遇。我国应该改变现行的立法规定,将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就业者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畴。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