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按照贵州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在贵州省水利厅的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始终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各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职责,2018~2020年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建立各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6项制度,在时任乌都河省级河长的组织领导下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在每年6月18日开展巡河,并且其他时间不定期巡河,积极督导检查、目标考核、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在水污染防治、河道沿边整治、“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