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海商法》参照《汉堡规则》相关内容引入了实际承运人概念。将实际承运人定位于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事务的人,其中包含了间接转委托运输事务的其他人。在其制度体系中存在部分缺陷,亟待调整和补充,为此本文分析了实际承运人责任体现,提出相应的完善细节,以期最大限度的发挥出实际承运人制度的法律公信力。

  • 单位
    大连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