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资租赁作为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模式,并不是单纯的金融服务也不是单纯的标的物销售,而是融资与融物结合的金融产物,通过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实现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功能。存在合法真实特定的租赁物,是融资租赁区别于金融消费借贷和抵押贷款的本质特征,租赁物选择直接影响到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否有效。本文结合《民法典》及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租赁物的规定,从租赁物选择上存在的各项风险入手,再具体针对各项风险做出应对分析,为出租人在租赁物选择上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