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家的治史责任主要有二:一是记载历史,二是惩劝世人。史家要对海内天下、千载万世负责。古代史家的责任意识主要表现在留存历史的主动担当、撰写信史的自觉追求两个方面。其产生原因有三:一是帝王的需求与支持,二是史家对历史重要性的认知,三是传统士人忧患意识的转化。古代史家的责任意识保障了历史记载的连续性,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历史记载的真实性和历史评判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