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章在民事裁判中予以适用是必要的,展开来讲,进入民事裁判有作为“裁判依据”和作为“裁判理由”两条路径。有效力渊源认可的规章可以作为裁判依据,效力渊源认可表现为法律的授权立法和指示援引,这类规章法官有援引适用的义务。没有效力渊源认可的规章只能作为裁判理由,主要用于判定是否构成法律要件、判断是否违反公序良俗以及解释上位法律法规,这类规章法官虽然有选择是否援用的自由,但是合理的态度应该是予以尊重。妥善处理规章在民事裁判中的适用对于公私法之间的调和具有重要作用。

  • 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