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切宗教都含有两个元素,一是宗教的信条,二是宗教的仪式。进而宗教自由相应包括两种自由::一是内心信仰的自由,即个人有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信条的自由:二是礼拜的自由,即一方面个人有进行外在的宗教活动,履行本教仪式自由,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国家不得强迫个人履行任何宗教仪式。所以,宗教信仰自由就包括如下两方面:内心信仰的自由,其中又包括信仰特定宗教的自由、改变特定信仰的自由和不信仰任何宗教的自由。内心的信仰纯粹属于内心的精神作用,是宗教信仰的起点与指归。人们的思想和精神是内在的东西,任何强力、外力都不能强制。法律应认真区分这两种不同形式的自由,界定人们可以享受这种自由的程度和边界,赋予公民最大程度上的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