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协同育人,指与青少年成长有着密切关联的不同社会角色的机构和人员通过合作的途径、方式和方法,协商拟定专门教育计划并共同付诸实施,以完成共同育人目标的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合作行为。协同育人合作的各方主要是家庭、社会和学校,其中“社会”代表,主要是社区(乡镇)和社会相关文化机构,如博物馆、艺术馆、科技馆等。在协同育人问题上,以往的研究和实践重心多放在家校合作上面,对学校与社会的合作关注相对较少。按我国《博物馆条例》规定,博物馆必须“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接受能力进行讲解”,“对学校开展各类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学校则要“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相关组织根据其“教育、服务及藏品保护、研究和展示水平,对博物馆进行评估”。此类机构属于国民教育的基础设施,其经营目的主要是教育、研究和欣赏,这与学校育人目的完全一致。博物馆要切实完成其教育的义务和职责,需要学校的配合;学校要实现协同育人,需要社会相关机构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