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2007—2015年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了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及在不同产权性质和不同经理人类型的企业中,两者的关系有何差异。实证研究发现,大股东股权质押期间,企业创新受到显著抑制,而且,相对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中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更严重;相对于非纵向兼任经理人的企业,纵向兼任经理人的企业中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更严重。本文的研究从股权质押的角度丰富了第二类代理问题的经验证据,同时,为越来越普遍的股权质押现象和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经济提供了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