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2年9月14日,天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定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公建民营,广泛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与市场灵活服务两方面优势,从而加快形成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高市民养老的获得感、幸福感。《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发掘养老服务设施资源、降低养老服务从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