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两百多年历史的工人运动,推动了美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法律机制的形成和发展。这期间工人运动经历了引发冲突、政治行动、行业联合、全国性罢工、跨国联盟等集体行动,使得三方协调机制也不断进化演变,从单项主张的提出到共同利益目标的确定,再到建立以多项劳资法律为基础,以国家劳资机构、雇主组织、劳联工会组织为三方主体,以集体谈判制度为核心程序的一个劳动关系协调管理体系。完善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使得美国的工人运动进入了一种"新常态",缓和了美国的劳资关系,体现出了美国劳动关系管理领域的劳资自治的独特性价值效果,对我国的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