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当前,公告误用、误写情况比较突出,有必要依法循规遵实对其用法和撰写规范予以介绍和澄清。一、公告分类及使用规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依照此规定,公告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重要事项公告,通常用于级别较高的国家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重大事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夏时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