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正式实施,其中将危险品作业罪纳入法律范畴中,对危险品的生产、作业、运营、储存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在此之前,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且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依法追究其非法经营罪。在行为规制中,两种罪名的差异,势必造成危险作业罪对非法经营罪的强烈冲击与挑战。新罪的适用也会给广受“口袋罪”诟病的非法经营罪带来一次理性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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