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原因是很多复杂因素共同导致的。网络舆论暴力对公民带来的伤害已不限于对人身权利的伤害,更为严重地是对公民精神和心理的伤害。基于损害原则理论、法益保护理论与国家义务理论的要求,"两高"已经颁布司法解释对网络舆论暴力犯罪予以必要的规制。当下,现行司法解释存在与言论自由保护相冲突、与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犯罪认定标准模糊等问题。因而,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者需要明确言论自由与刑法规制的界限、废除规定中有违刑法基本原则的条款,明确犯罪认定的标准,做到合理的定罪量刑,更好地实现对网络舆论暴力行为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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