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关注与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目的不谋而合,但该制度在实务中面临受案范围不明确、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未检部门取证受限等困境。亟需在适用未检公益诉讼制度之时,对“公共利益”的评判构建起以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要件为基础,兼顾“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多维度、多层次地综合评价整体社会效益的衡量机制。未检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的开拓需要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四防并举”格局建设一个政府、司法、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治理机制。这要借助数据技防网,实现受案范围类型化;培养专业化未检公益诉讼队伍,构建坚实人防网;搭建人防心防交织网,重视未检公益诉前沟通机制,形成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多方位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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