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中国在2006年制定、2009年修订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规定了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由于对国家安全审查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缺失,使得这些规定缺乏透明度且影响了其功效的发挥。国务院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缺陷。但中国仍应借鉴美国外资审查委员会适用的相关规范,使中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不但有章可循且具操作性,这对于捍卫国家经济安全和继续吸引外资以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改革均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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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