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情事复杂,通过行政指导推进反垄断法实施虽有一定的价值,但不当行政指导也戕害巨大,故应慎用。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中的行政指导存在适用边界模糊、程序非正当化和非适格主体越位实施等突出问题,这与反垄断法的多元法律后果配置、程序性依赖、集中性实施相背,偏离了反垄断法现代性实施的方向。为此,我国在反垄断法实施中应谦抑运用行政指导,正确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宽大处理、调查和解、附条件许可、竞争倡导的关系,弱化具体行政指导且只能依申请而为之,完善行政指导程序,防止非适格主体实施反垄断行政指导,并以救济机制保障之,以规范反垄断法实施中的行政指导运用,合法维护竞争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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