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推定对解决主观明知的证明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推定的事实并非绝对真实,有可反驳的余地。为此,我国司法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了"合理解释"的反驳方式,但合理解释的认定却缺乏相应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司法机关在推定明知时,对于行为人辩解是否需要提供证据、解释是否合理把握不准,易混淆可能知道与明知的界限。同时,部分审判机关在裁判文书中对行为人辩解鲜有回应或陷入循环说理,裁判结果令人难以信服。为完善犯罪主观明知推定规则,需要在明晰合理解释性质的前提下,依据客观事实和证据,结合事理、情理、常理判断该解释是否足以动摇推定明知的成立,从而认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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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