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破产重整中,债务豁免企业所得税减免一向是该类案件的难点与痛点,在司法实务中往往表现为理念之困、制度之困。究其原因,理念之困源于价值冲突,制度之困则源于立法不足。为了促进更多的破产重整案件成功,我们可以通过确立课税特区理念与强化制度供给的方式,应对债务豁免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该类问题得到更为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