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司法审判中已存在引用国际人权公约相关原则的先例,了解域外法院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司法适用特点及趋势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英国在司法实践中以适用《欧洲人权公约》为主,经历了从超间接适用到直接适用的演进过程。美国将国际人权公约的适用分为自动执行公约和非自动执行公约两种模式,存在一种从非自动执行为主的审判模式向解释性适用转变的趋势。南非从不重视人权到将人权公约的内容直接写入本国宪法之中,国际人权公约除了被作为制定和解释南非宪法的蓝本外,还被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我国主要是以"转化"的方式来适用国际人权公约,但也存在依据国内法作出判决,援引公约原则增强其判决说服力的案例。建立"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相结合的制度,吸收解释性适用的原则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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