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制度建立后,个人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申报,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从分类征收到综合征收迈出的实质性一步。目前,我国已顺利完成了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个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税收征管水平得到提升的重要标志。基于税收征管效率及公平课税的税收目标,本人通过案例数据分析综合申报汇算清缴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提出可选择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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