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协议是私法方式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引入,兼具契约性和行政性的双重特征。行政协议既不同于民事合同,也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区别。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不能采用私法优先模式,不能适用单一行政法模式或者行政法优先模式。审理行政协议纠纷,应当打破部门法偏见,坚持民法与行政法并重,公法的问题用公法,私法的问题用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