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现代化是中国政府治理追求的理想目标。中国政府治理现代化要求政府必须是能力政府,这意味着政府要拥有强大的决策能力、执行能力、治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承担起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政府自身事务的管理职责。能力政府的建设必须辅以法治和问责制,目的是制约政府公权力的膨胀,保障公民权力,维护公平正义。为此要厉行法治,抛却人治,建立并完善问责制,监督公权力的运行。能力政府、法治与问责制三者要均衡发展,不可顾此失彼,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中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