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均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这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我们需要从权利话语出发,通过法治方式与路径,保障人民的美好生活。在宏观理念方面,人民美好生活具有特定的人权意涵:“美好生活”体现人最基本的价值追求;“美好生活”符合人最全面的社会追求。在具体实施方面,人民美好生活保障可诉诸美好生活权:美好生活权具有专门的人权属性;美好生活权具有特定的生成逻辑;美好生活权具有特定的权利形态。我们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保障和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权:用法律规范体系定位美好生活权;用法治实施体系落实美好生活权;用法治监督体系推进美好生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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