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合肥市东至路某住宅小区2010年7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开发商未将小区自管配电房用电业务号移交小区物业服务人,致使该小区非住宅公共电能费用仍由开发商向供电公司缴纳。直至2020年8月才将最后一次(2012年11月17日~2014年12月17日)共计25个月公共电能费用分离清楚,并让承担费用单位认可且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