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从属性无论从宏观上还是微观上都无法在我国刑法体系下适用,其自身存在诸多弊端。实行从属性无法处罚某些严重犯罪的预备犯,要素从属性中的极端从属性、限制从属性以及最小从属性理论也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因此,需要采取共犯独立性,对各个共同犯罪人独立依照其主观和客观方面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