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涉及食品企业内外部的收益激励、食品企业与农户之间的纵向契约即内部激励和政府的外部激励三个方面对农户和企业实施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的激励机制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三种机制都能实现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