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文明相较西方文明的一大特点,是在较早时期便意识到音乐所具备的道德属性与教化价值,并自觉将其作为国家意识形态教育的方式,最终促使中国呈现出"礼乐之邦"的文明样态。但先民对乐教价值的认识存在漫长发展过程,周公"制礼作乐"与孔子"删诗正乐",便分别实现乐教在周代的两次人文化转折,它们对商代乐教活动从一种原始且带有宗教迷信色彩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发展为一种以人为本、关注人的血缘亲情与道德修养的教化方式起到重大作用。其蕴含的人文观念与道德内涵至今仍具备现实价值,值得做出细致研究与阐发。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