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新《环保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表明,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该结论经过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依然成立。机制检验表明,新《环保法》通过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与企业外部的市场竞争缓解效应共同促进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异质性分析发现,新《环保法》对东西部地区、高技术产业以及国有重污染企业均有显著的政策效应,但并未体现在中部地区、非高技术产业以及非国有重污染企业。因此,“双碳”目标下可适度提升环境规制水平,多措并举推动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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