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国内保存最为完整的古代县衙,河南内乡县衙二堂之上的“天理、国法、人情”牌匾反映了清代司法运作的准则,承载了具有传统特色的法文化。“天理国法人情”表明施政办案要顺应天理、执行国法、合乎人情。中国传统法律司法文化对当今法治建设能够提供有益借鉴。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应当体现时代的新要求,在司法观念上注重“天理国法人情”;倡导能动司法,在法院审判中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强化主导责任,在检察监督中彰显“天理国法人情”。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