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控规调整的论证工作对控规调整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基础作用,针对当前论证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由此引发的问题,应重新思考论证角色的安排和相应的对策。文章首先分析当前控规调整管理中论证角色安排的弊病,表现为论证者双重身份之间的冲突,以及由此造成的存在矛盾的论证权责和作用;其次,基于论证主体和论证作用提出重新安排论证角色的三种假设,并论述了三种假设下论证机制的有效性与可行性,由此提出论证角色市场化的最优方案;再次,类比司法诉讼中各主体的关系,对市场化的论证角色的权责进行界定;最后,援引法学界围绕律师责任的探讨,认清市场化的论证角色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实现论证权责的制度机制途径,强调发挥管理者对论证进行严格要求和严格审查的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