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亟需提升司法公信力、增进司法权威的法治化进程中,关于判决的功能及判决书的意蕴,需要给予更富诠释力的理解。作为判决的表达,判决书不但承载着通过公开展示审判过程和公正提供裁判结果实现对纠纷的权威、正当乃至终极的解决的基本功能,而且承载着推动与制定公共政策、规范与制约公共权力、解释法律与统一法制、形成判例与确立规则等延伸功能,从而实现通过司法裁判的社会治理。传统司法走向现代司法的一项重要标志,就是在纠纷解决功能之外社会治理功能的日益凸显,并逐渐突破传统上为判例法与成文法所设定的边界;当然,同时应警惕诸如"司法滥权"、"司法行政化"、"司法专制"等倾向,合理界定司法能动性的空间及其限度,整体上恰当理解"法治国家"即"司法国家"、"裁判国家"的命题及其原理。而现实发生的与判决书有关的种种现象表明,今后的司法过程仍然需要充分认识判决的功能原理,营造尊重司法独立与司法规律、确保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的法治基础、体制环境和制度条件,认真对待判决书的撰写,彰显判决的功能效果。
-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