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分配论将财政定义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契合了"家国同构"的传统价值理念,在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实践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在由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以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公共财政论解释和回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节经济的范围、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以及税收水平等问题,弥补了国家分配论的缺陷。公共财政论基于福利经济学研究范式,将政府视为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干预经济运行的单一决策主体,在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现代国家治理中表现出多种局限。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无法回避政府与社会成员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等核心问题。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政府间税收划分和转移支付模式、通过预算改革提高社会成员公共需求的满足程度并以现代化的方式推进税制改革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财政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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