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数据开放工作正在我国蓬勃发展,但公共管理实践界发出的两大问题,即"政府信息公开与数据开放为何种关系"、"传统信息公开领域如何开展数据开放工作",依然未得到学术界的充分解答。本文认为,回答上述问题,须从公共产品供给领域"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变迁视角出发,辨析政府信息公开与数据开放的治理逻辑差异,并构建对二者关系的清晰解释。本文提出,信息公开与数据开放的关系为"形式相同但功能各有偏重"。即,二者本质上都是政府对外发布信息(数据)的信息服务形式,同时包含"保障知情权"与"促进信息/数据的利用"这两重目标。不过,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治理逻辑中,保障公民知情权是其首要目标;在政府数据开放的治理逻辑中,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才是其首要目标,政府通过扮演"数据要素供应方"这一新角色,响应"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变迁,实现公共产品的合作供给以及数据经济价值的释放。首要目标上的差异也决定了二者须匹配以不同的信息(数据)发布格式。以上述分析为基础,本文进一步提出,可将政府数据开放整合进入传统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形成信息公开与数据开放 "并行运作"的双路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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