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及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以来,客观上长期存在会计与税收对费用要素确认差异。因此, 《税法》明确规定,“会计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应根据税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这对企业会计信息处理产生了较大影响。企业会计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