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运行多年的实效来看,高校能够提供的法律援助事项与社会需要的高质量法律援助并不匹配。问题主要来自援助事项与高校援助组织本身。高校参与法律援助应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以社区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宣讲和法律咨询服务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