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不断深入,资源整合日益频繁。一些国有企业成立时间长,拥有较多土地资源,在战略发展新产业需要用地的时候,首先考虑是否可利用闲置土地,以发挥资产最大效益。为了实现战略目标,理顺业务关系,明晰反映新产业的经营状况,这些国企通常成立新公司独立经营。因此,本文对利用闲置土地新设公司的两种方案涉及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一、案例介绍甲公司系国有控股的生产制造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