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享发展理念对我国立法影响深远,尤其在社会法立法领域。共享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的本质要求,是社会法本质属性的根本要求,是当下建设民生法治的基本要求。由于存在区域差异、身份差异和立法机制错位等因素,共享发展理念的贯彻在社会法立法中出现困境。从地方立法机制视角探讨解决这些困境,我们应当明确社会法立法事权;建立省级人大为主导的社会法立法模式,规范政府行政管理;建立区域社会立法协作机制,实现不同区域民众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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