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参与是民主最为直接的体现,但是参与受行政关系的影响。在新一轮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实践中,政府控制着改革的整体进程、框架,但政府的行政行为并不会完全替代、阻止农民的民主参与,农民依然能够有序参与,且这种参与对改革结果形成了实质性影响。行政对改革中农民参与的规制、影响形成了一种控制型参与,政府的行政控制决定着农民参与空间,影响着参与效度,进而也就决定了参与类型和民主程度。在这种控制型结构中,农民参与表现出了经常性和偶然性、多样性和专门性的特点,并由此形成了强民主、较强民主、有限民主及弱民主四种不同的农民民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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