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产生的缘由包括建设诚信社会以及弥补事后监管的缺陷。但该制度在立法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泛化问题日益显著,具体的泛化原因包括制度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较为模糊、对诚信社会的认识不到位、过于注重制度的工具效用以及缺乏上位法支撑。失信联合惩戒泛化问题的解决应从制度设计与制度实施两方面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