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湄合作"机制为中柬经贸往来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中资企业则是中柬经贸往来的主力军。然而,由于受柬埔寨的法治建设不足以及中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缺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柬埔寨潜在的法律风险不仅制约了在柬中资企业的发展,而且还影响了中柬经贸的健康发展。要保障在柬中资企业的稳定发展,就应该从国际交流、国内立法、企业自身防控三个层面着手,从而构建起在柬中资企业的长效法律风险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