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适用范围本细则根据《关于在本市民用和工业建筑中进一步加快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的通知(试行)》(沪建建材(2022)312号)编制。本细则中“评估机构”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上海市绿色低碳建材第三方采信确认机构,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相关绿色低碳建材标准界定的建材产品。由于相关产品标准、技术、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告为准。2评估流程及评估时限2.1评估流程绿色低碳建材评估的基本流程包括:(1)评估申请;(2)验证;(3)评估结果的审定与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