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大样本拐卖儿童案件的实证考察发现,审判实践中对拐卖儿童犯罪存在"轻处"倾向。具体包括:部分案件将儿童未被卖出认定为犯罪未遂;扩张从犯的认定范围;对自首、坦白的从宽力度过大;拐卖亲生子女的犯罪普遍量刑畸轻;对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较为限制;部分案件无任何从轻、减轻量刑的情节,被告人仍被判处法定最低刑等。为解决审判实践中同案异判的乱象,应通过立法为拐卖儿童罪设定法定从宽情节;司法机关应坚持拐卖儿童罪犯罪既遂认定标准,正确认定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准确区分主、从犯;重新梳理新形势下拐卖亲生子女犯罪的行为性质,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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