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立法体系需要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不仅仅是遵循传统的环境立法模式的问题,更是出于环境保护的需要、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一部适合当今具体形势的环境基本法应当至少具备综合性、参与性和司法可诉性的特点。同时借鉴国际经验,第一是整体(系统)环境观指导下的综合环境立法,第二是确立公民的环境权益,第三是推动环境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