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网约工劳动权利保护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传统"劳动关系认定"受到挑战、"劳动关系认定"受到挑战、司法裁判缺乏统一的标准、网约工多项劳动权利得不到保障、网约工社会保险权利存在缺失等。笔者因此建议改变"一刀切"的劳动关系认定模式,扩大对"劳动者"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为网约工提供差别性劳动基准保护,灵活构建对网约工社会保险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