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颁布从立法层面昭示着生活垃圾由"倡导分类时代"迈向了"强制分类时代",该条例第52条规定了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相关法律问题,这是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首次在实定法中出现。从生态补偿制度整体的图景来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应当是生态补偿制度类型范围的拓展。对于新兴的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制度,就其制度设想而言,应当从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的补偿原理、补偿原则、补偿机制、补偿标准、补偿类型和补偿模式等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就其保障机制而言,应当从依据保障、资金保障、安全保障和实施保障等方面健全相关机制。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