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原《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到期,需进行修编。《办法》由广州市水务局代为起草。与《暂行办法》相比,本次印发的《办法》主要完善了工作机制及流程管控等内容。在工作机制上,一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市级领导机构统筹,区政府、广州空港委是各自辖区的责任主体。二是更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设置,明确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分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