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1979年《刑事诉讼法》"证据"一章的7个条文到目前基本形成的体系化样态,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在过去四十年里有了虽曲折、但却较全面的发展。这一发展,不仅具有独特特点,更有着"人权保障"意识觉醒及"科技进步"突飞猛进两大清晰的脉络,即:随着"人权保障"观念不断树立和加固,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责任分配、客观证明标准的具化等等证据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它们要求我们去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与此同时,科技的不断进步推动法定证据形式逐渐丰富、证据名称更为精准,相应地,间接证据得以助力司法工作、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解决路径和方法得以科学架设——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因此趋向体系化。诚然,我国现行刑事证据规则已日趋丰富,且已基本形成相对完善的刑事证据制度体系,但从内容上看还存在一些缺憾,特别是在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当下,还有一些证据问题亟待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共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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