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图景之下,为打造"留学中国"品牌,提升参与全球教育治理的影响力,来华留学生的培养应走向法治化模式。推动教育共同体实现"共同发展"的法治逻辑在于立足受教育权的"发展权"维度,厘清来华留学生个人发展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集体发展权之间的关系。基于"共同发展"的理念,中国对来华留学生的受教育权具有国际与国内的双重义务。在来华留学生培养过程中,中国和生源国应履行"共同而区别"的责任,根据软法指引加强合作,破除学历学位互认的制度壁垒。我国作为留学目的国,需从立法转型、发挥政府监管和服务职能、高校培养行为法治化等方面进行调整,助推教育共同体的建构。